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立单相工频电能副基准装置、20 kN~2 MN力基准装置,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立上述2项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相关资料图)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 邮政编码: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44、010-82262871
附件: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下载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标签:
为您推荐
-
人民网杭州9月17日电 (记者孙博洋)9月16日至17日,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在浙江杭州举行。在16日举行...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