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建设高品质住宅 层高不小于3米车位配比不低于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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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2日讯为加快推进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指导意见》提出,高品质住宅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备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功能优化、健康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服务精细、邻里和谐的品质,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是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
《指导意见》聚焦解决群众关心问题,要求加强渗漏、裂缝、空鼓、管线不通、地漏和烟道返味串味、噪声干扰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对易发常见问题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鼓励高品质住宅精装修交付,提倡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装修,探索“大规模定制化家装”精装交付模式,实现按需研发、按需组项、菜单购买,避免千房一面并减少资源浪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厘清物业和全体业主的权责关系,创造和谐邻里环境。
在提升居住体验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空间尺度适度加大,住宅层高不小于3米。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混合功能使用,合理设置健身、交流、消毒等多功能空间,推广增设玄关处消杀功能等创新做法。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带除霾、热量回收功能的新风系统和全屋水净化系统。优化入户动线,宜设置地上地下双大堂,鼓励室内空间拓展。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利用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合理布局配套设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车位配比不低于1∶1.2,面积不小于2.5×5.3m。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适度提高小区绿地率。
《指导意见》明确,高品质住宅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高品质住宅项目可适当放宽销售备案价格上限,对应的开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和信用评价享受适度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对开发企业配置高于现行标准规范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采用精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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